雍某在保护区违法捕捞渔获物
7月6日,雍某到高坪区农业农村局缴纳了4000元罚款,为自己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垂钓的行为“买单”。自我市境内嘉陵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10年全面禁捕以来,这是首例因在保护区内垂钓被立案查处的非法捕捞活动。
7月4日18时左右,在小龙与龙门交界处水域,多名垂钓者在执法队伍到来时,主动将所钓渔获物倒入原水域,消除违法影响,唯独钓获2.5公斤渔获物的雍某,拒不配合执法人员工作。
7月4日下午,高坪区农业农村局联合高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龙门、小龙执法大队,对嘉陵江南充段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(小龙电站至凤仪电站)开展联合执法。发现雍某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》,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。根据情节,高坪区农业农村局对雍某作出罚款4000元的处罚决定。雍某表示接受处罚,不申请行政复议,不申辩,今后绝不在保护区内从事一切捕捞活动。
我市境内6个水生生物保护区(仪陇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、李家河鲫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、构溪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、消水河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、嘉陵江南部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、嘉陵江南充段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)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。保护区以外的禁捕水域,自2021年1月1日起实行暂定10年常年禁捕。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,全市天然水域禁止娱乐性游钓、水禽放养、扎巢取卵和挖沙采石。其余时段娱乐性游钓限许“一人一竿一钩”在保护区之外进行。
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执法监督科了解到,此次雍某垂钓被罚,是我市实施10年禁捕以来,首例在保护区内因垂钓被立案查处的非法捕捞活动,罚款金额也是迄今为止最大的一笔。(南充日报社全媒体记者乐校臣文/图)